12月13日(ri)訊 2024年12月13日(ri),國家(jia)體(ti)育總局原副局長杜(du)兆才一審獲(huo)刑十四(si)年,被(bei)處(chu)罰(fa)金四(si)百萬元。武(wu)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ren)為,鑒于杜(du)兆才主動交代犯罪(zui)事實,認(ren)罪(zui)悔罪(zui),積極退贓(zang),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chu)罰(fa)。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杜兆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杜兆才利用職務便利為足球俱樂部在主場遷移、球員轉會等事項上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破壞足球領域公平競爭秩序和行業生態環境;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