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訊 國(guo)(guo)足原主教練李鐵受賄、行賄、單位行賄、非國(guo)(guo)家工作人(ren)員(yuan)受賄、對(dui)非國(guo)(guo)家工作人(ren)員(yuan)行賄一案今天上午(wu)八點半將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ji)人(ren)民法(fa)院公開宣判。
目前距離李鐵案(an)一審已經過去了接近九個(ge)月,超出一般案(an)件在審理(li)后兩到三個(ge)月宣(xuan)判的審理(li)期(qi)限(xian),若案(an)情(qing)復雜或存在特殊情(qing)況,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yuan)延長審理(li)期(qi)限(xian),李鐵的案(an)件就(jiu)適(shi)用(yong)于這種情(qing)況。
而在一審時,控辯雙方的爭論焦點是李鐵的案件適用受賄罪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訴方認為李鐵是國家工作人員,適用受賄罪,而李鐵的辯護律師認為他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適用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兩者最根本的區別是最高法定刑不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最高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而受賄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