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訊 前國(guo)家(jia)體育總局(ju)(ju)局(ju)(ju)長(chang)茍(gou)仲文(wen)因(yin)嚴重違紀違法(fa)被“雙開”,在他擔任國(guo)家(jia)體育總局(ju)(ju)局(ju)(ju)長(chang)期間,足協開始施行前所未(wei)有的U23政策(ce)和引援調節費政策(ce)。
2017年5月24日晚(wan)間(jian),中(zhong)國足協連發(fa)兩條通知,宣布施行U23出(chu)場(chang)政(zheng)(zheng)策(ce)以及引援調(diao)節費政(zheng)(zheng)策(ce)。
U23出場政策從2018賽季開始施行,要求:中超、中甲、足協杯賽事中,整場比賽累計上場比賽的U23國內球員必須要與累計上場比賽的外籍球員人數相同。
引援調節費政策從2017夏季轉會窗開始施行,要求:有關俱樂部通過轉會引入球員的資金支出,將收取與引援支出等額的費用,該項費用全額納入中國足球發展基金會,用于青少年球員的培養、社會足球普及和足球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