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yue)11日訊 在(zai)足協前官員戚軍、譚海、劉奕一審宣判結(jie)果(guo)陸續公布后,記者趙宇在(zai)社媒對這(zhe)三起案件進行了分析。
近期(qi),戚軍、譚海(hai)、劉奕分(fen)別以受賄罪被判(pan)處(chu)有(you)期(qi)徒(tu)刑七年(nian)、六(liu)年(nian)六(liu)個月、十一(yi)年(nian),對此趙宇在(zai)社媒(mei)點評寫道:
最近這兩天,足協前(qian)官員戚軍、譚海(hai)、劉奕等人的一審宣判(pan)結果陸續公布。這三人全部為受(shou)賄罪,但沒有公布受(shou)賄金額。不過從罰(fa)(fa)金來看,也能說(shuo)明一些問題(ti),戚軍的罰(fa)(fa)金是60萬,譚海(hai)的罰(fa)(fa)金是20萬,劉奕罰(fa)(fa)金是360萬。